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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借书范围及册数

1.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,每人可借医学书5册、社科书2册、文学书3册、外文书1册。

2. 学生及进修生、规培生可借医学图书2册。

3. 中、外文期刊及参考书,仅供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
二、借书期限

1. 所有图书借期90天,可续借一次。

2. 借出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流通台归还,逾期收取滞还金。

三、办借书证

1. 本院职工凭工作证或工号及身份证,交一张小一寸相片在流通台办理。

2. 学生由班级集中到馆办理。

3. 进修生、规培生凭医教处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证件到馆办理。

4. 遗失借书证者要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并清还所借图书。失证作废,待一个月后交十元补办新证。

四、办理退证

1. 职工调离本院、辞职退职、出国定居,或学生毕业,进修生、规培生结业时,必须清还所借图书,退回借书证后方可离院。

2. 凡出国学习、探亲的读者必须到图书馆还清借书并退回借书证,回院后再领用。

3. 读者可随时退证。

五、违规处理

1. 借书过期不还者停止借书,并按过期天数收取滞还金,每册每天0.1元。

2. 污损书刊者,一要批评教育,二要赔偿损失。污损书刊按原书价赔偿,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3. 私裁、撕毁及盗窃书刊者,按原书价十倍或以上予以罚款,并交所属科室严肃处理。

4. 读者遗失书刊,可购买原文献(版本、ISBN或ISSN相同),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,借书人应按以下规定赔偿:

(1) 小说文艺(I类)赔率2-4倍。

(2) 社科类图书,按以下赔率执行。

—00年 90—99年 80—89年 79年—
2本以下 3本以上 2本以下 3本以上 2本以下 3本以上 2本以下 3本以上
3 2 5 3 15 10 20 15

(3) 医学类图书,按以下赔率执行。

—00年 96—98年 90—99年 80—89年 79年—
2本以下 3本以上 2本以下 3本以上 2本以下 3本以上 2本以下 3本以上 2本以下 3本以上
4 2 6 4 10-15 6-12 20-25 15-20 30-40 25-35

(4) 综合性百科全书、年鉴、手稿、手迹及部分具有保存价值的图书,执行与医学类图书相同的赔率。

(5) 成套的多卷书,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,均按全套书价2-4倍赔偿。

(6) 以上图书的赔偿不包括古籍书、期刊及参考书,后者赔偿另见具体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