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损坏及丢失赔偿制度
图书为医院固定资产,读者在借阅期间应自觉爱护、谨防丢失和损坏,如不慎丢失或损坏,按下列情况予以赔偿:
第一条 损坏程度较轻可买同版本正版新书赔偿;
第二条 损坏严重导致不能正常阅读的,按丢失赔偿:
第三条 一般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1-2倍赔偿;
第四条 珍贵外文图书,接原价2-3倍赔偿;
第五条 两本以上多卷书,按全卷的总价赔偿;
第六条 期刊合订本按原价加装订费一起赔偿;
第七条 读者在未按规定赔偿前,暂停借阅一切书刊。
第八条 对于故意损坏和盗窃书刊的,除交医院相关部门处理外,永久禁止入馆。